• 校园督学
当前位置:新沂市实验学校 > 校园督学 > 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实施细则
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实施细则
作者:本站来源:互联网发布时间:2018-01-15浏览:2090
文章摘要:新政督﹝2013﹞2号;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;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;为健全我市中小学督导制度,规范办学行为,根据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及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制定本细则。第二章 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的

新政督﹝2013﹞2号

 

 

 

新沂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

实施细则

 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健全我市中小学督导制度,规范办学行为,根据国家《教育督导条例》及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章 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的设置

第二条 全市划分为若干个督学责任区,每个责任区设负责人一名、责任督学2-4名,每位督学负责4-5所学校。

第三条 各镇中学、小学(含幼儿园)各设立1名兼职督学(或督导联络员),负责日常督导、联络工作。

第三章 责任区督学的任职条件和遴选

第四条  责任督学具备的条件:

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;

(二)熟悉教育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;

(三)坚持原则、办事公道、品行端正、廉洁自律;

(四)具有专科以上学历,从事教育管理、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,工作实绩突出;

(五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;

(六)身体健康,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。

第五条 责任督学可兼职或专职,主要从现任或退休的校长、教师、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,并发证书。

第四章  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经常性督导内容

第六条 责任督学基本职责:

(一)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;

(二)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;

(三)受理、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;

(四)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;

(五)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,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。

第七条 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内容:

(一)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;

(二)招生、收费、择校情况;

(三)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;

(四)学生学习、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;

(五)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;

(六)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,学生交通安全情况;

(七)食堂、食品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;

(八)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情况。

第五章  责任督学的工作方式

第八条 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。

第九条 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、查阅资料、列席会议、座谈走访、问卷调查、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。

第十条 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,每月不得少于1次,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。责任督学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。

第十一条 责任督学督导结束后,要填写督导记录,将督导结果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当场向学校反馈,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。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,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,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。

第十二条 学校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,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。对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或拒绝、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的,市政府教育督导团、教育局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;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。

第六章 责任督学督导结果的运用

第十三条 责任督学工作阶段性总结、对学校督导的结果和建议,要及时上报责任区负责人或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,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、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。

第十四条 学校评优评先、干部任免、教师考核等方面,要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。

第七章 责任督学的考核与管理

第十五条 建立责任督学的工作档案,年终督导室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区的督学进行考核,对责任督学完成工作情况给与评价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等级。

第十六条 根据工作情况,督学责任区可在责任区范围内调整交流责任督学,对于工作负责、成绩显著的责任督学提出表彰和奖励,并提出继续聘用意见,对玩忽职守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、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、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,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、教育和处分,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。

第十七条 督学责任区要建立责任督学汇报制度。

第十八条 责任督学必须按要求参加入职、定期或集中培训。

第八章  附 则

第十九条 本细则自2014年2月实施。

 

新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

 

新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     2013年12月20日印发


责任编辑:曹天增

评论更多>
暂无评论
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400-102-2000    举报邮箱:jubao@xkw.cn 技术支持:学易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