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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方案
作者:本站来源:互联网发布时间:2018-01-15浏览:2148
文章摘要:

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方案 

 
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与要求,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,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,现根据我区督学责任区实际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聘任6名专职督学。

一、聘任职数

根据《新沂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及科室人员分片包干方案》中划分的责任区,本次聘任专职督学6名,其中幼儿园1名,小学2名,中学2名,高中1名。

二、聘任条件

1.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熟悉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

2.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品行端正,廉洁自律。

3.在编在岗的原校级领导干部,且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教科研工作10年以上,工作实绩突出。

4.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;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写作能力。

5.身体健康,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。

三、聘任程序

1.由教育局按照督学任职条件,提出拟聘人员名单,并征求拟聘人员所意见(局党委谈话,),并填写《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登记表》。

2.提请教育局党委审核批准,并在教育局局域网公示,公示期为5天。

3.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,由市教育局拟发专职督学聘任通知,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。

四、督学职责

1.检查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
2.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。

3.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。

4.参与制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。

5.对教育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导(新教育、学校办学常规、师德师风建设、家长学校、创建工作、安全等)。

6.参与国家、省、市级督导检查与创建活动,协调各分管片区及局各科室做好督导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。

7.负责本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及监测工作。

8.撰写教育督导报告。

9.完成教育局(教育督导机构)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五、督学权利

1.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,查阅有关文件、资料,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。

2.对被督导单位重大事项进行评议,向被督导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。

六、组织管理

1.专职督学的日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督学本人的专长,组织督学参加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,指导分管片区的督导工作。

2.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,实行集中办公。

3.教育局每年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或咨询会,通报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情况,就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,征求意见。

4.建立奖惩机制。教育局负责对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学进行表彰奖励,对不能认真履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督学予以解聘。

5.专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,可连聘连任。 

 

新沂市教育局

2016年2月15日 

 

附件:1.专职督学拟聘人员名单

2.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登记表

 

附件1

专职督学拟聘人员名单

幼儿园:王雪梅(机关园)

  学:乔汉泉(北沟)  吴潜(草桥)

  学:姚月品(八一)  马光喜(钟吾)  张军战(马陵)

  中:张统信(一中)   高孝禹(一中)  张昌军(高流)  李统明(三中)

 


责任编辑:曹天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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