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方案
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教育改革的精神与要求,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制度,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建设,现根据我区督学责任区实际工作需要,经研究决定,聘任6名专职督学。
一、聘任职数
根据《新沂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及科室人员分片包干方案》中划分的责任区,本次聘任专职督学6名,其中幼儿园1名,小学2名,中学2名,高中1名。
二、聘任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,熟悉教育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、政策,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。
2.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品行端正,廉洁自律。
3.在编在岗的原校级领导干部,且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教科研工作10年以上,工作实绩突出。
4.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;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写作能力。
5.身体健康,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。
三、聘任程序
1.由教育局按照督学任职条件,提出拟聘人员名单,并征求拟聘人员所意见(局党委谈话,),并填写《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登记表》。
2.提请教育局党委审核批准,并在教育局局域网公示,公示期为5天。
3.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,由市教育局拟发专职督学聘任通知,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。
四、督学职责
1.检查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2.指导学校按照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办学。
3.对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。
4.参与制定教育督导规章制度。
5.对教育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导(新教育、学校办学常规、师德师风建设、家长学校、创建工作、安全等)。
6.参与国家、省、市级督导检查与创建活动,协调各分管片区及局各科室做好督导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。
7.负责本片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差异系数的测算及监测工作。
8.撰写教育督导报告。
9.完成教育局(教育督导机构)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五、督学权利
1.听取被督导单位情况报告,查阅有关文件、资料,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。
2.对被督导单位重大事项进行评议,向被督导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组织管理
1.专职督学的日常工作由教育局负责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和督学本人的专长,组织督学参加督导评估和专项调研活动,指导分管片区的督导工作。
2.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,实行集中办公。
3.教育局每年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或咨询会,通报本区教育督导工作情况,就教育督导的重大问题,征求意见。
4.建立奖惩机制。教育局负责对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,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督学进行表彰奖励,对不能认真履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督学予以解聘。
5.专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,可连聘连任。
新沂市教育局
2016年2月15日
附件:1.专职督学拟聘人员名单
2.新沂市专(兼)职督学聘任登记表
附件1
专职督学拟聘人员名单
幼儿园:王雪梅(机关园)
小 学:乔汉泉(北沟) 吴潜(草桥)
中 学:姚月品(八一) 马光喜(钟吾) 张军战(马陵)
高 中:张统信(一中) 高孝禹(一中) 张昌军(高流) 李统明(三中)
责任编辑:曹天增